发布日期:2022-11-30 发布人:admin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全部内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0913-8260929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内容 | 备注 |
1 | 富平县城关街道办莲湖大街东段南侧技术监督局住宅楼三单元101室 | 张七一继承张喜民、张品在此房产中所占的产权 | 张七一占有此房屋100%的产权 |
公告单位: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