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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乐屋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1-10  发布人:admin

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

近期,通过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群众信访处理,发现我县安乐屋房屋中介公司存在未向服务对象告知房屋使用年限、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等情况,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乱象治理工作的通知》(富建发〔2019〕132号)及《关于对存量房经纪服务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富不动产登发〔2019〕2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根据《富平县存量房经纪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第47条规定,扣减5分。

2、责令整改,并暂停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30日,自通报之日起计算。

3、将相关信息抄送银行、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实行重点监管。

4、将通报情况在我局网站公示,并进行行业通报批评。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经纪行为,规范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存量房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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