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1 发布人:admin
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在登记过程中“不担当”。
不准违法登记、违规登记,严禁在登记事项上“乱作为”。
不准乱要材料、增设流程,严禁在登记办理上“出难题”。
不准违规收费、搭车收费,严禁在费用收取上“搞变通”。
不准懒政推脱、私设要求,严禁在信息共享上“设壁垒”。
不准违规查询、泄露信息,严禁在信息安全上“出纰漏”。
不准态度冷漠、推诿绕拖,严禁在服务群众上“事难办”。
不准拖沓扯皮、超时办结,严禁在办理时限上“搞拖延”。
不准滥用职权、指定中介,严禁在业务办理中“谋私利”。
不准违反纪律、慵懒散漫,严禁在工作期间里“开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