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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的不动产情形

发布日期:2016-12-20  发布人:admin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湘告诉记者,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所以,多套房子需要办理多个单一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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